010-58156160-822
CN“独墅湖杯”医药创新品牌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推动中国优质创新品牌国际化的意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医药创新品牌评选中的积极作用,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以下称“中国药促会”)和苏州工业园区经充分协商,决定共同主办“独墅湖杯”医药创新品牌评选(以下称“品牌评选”)工作。为公平、公正、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品牌评选工作,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品牌评选以推动中国医药创新发展为核心,严格按照国际创新标准和科学奖项的同行评议制度,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提名推荐、资格认定、审查、复审、公示、终审、颁奖的程序,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中国药促会具体负责品牌评选的组织和管理,品牌评选组织、评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中国药促会组织设立品牌评选办公室,负责品牌评选日常工作的管理;负责聘请药学、医学、药物经济学及相关专业领域知名专家组建品牌评选推荐和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推荐项目资料收集,根据品牌评选标准对推荐项目进行资格认定以及组织评审会议等工作。
第五条 品牌评选办公室根据设立奖项的专业分类以及工作需要,从推荐专家委员会中抽选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
推荐和评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委员若干;主任委员与副主任委员由推荐和评审专家委员会共同推选。
根据需要,推荐和评审专家委员会可以聘请国际国内知名专家担任名誉主任委员。
第六条 推荐和评审专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管理或主持过国家或者国际医药相关项目课题研究;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为人公正。
第七条 推荐和评审专家委员会职责:
(一)推荐专家委员会专家应当依照本评选设立的奖项和标准,客观、公正地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品种、人物和机构,并向复审会议介绍所推荐的入围项目;
(二)评审专家委员会应当依照本评选的评审原则、标准和程序,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对入围候选项目进行评审,包括参加审查、复审会议,提出专业评审意见,并对评审出现的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三)推荐和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对完善品牌评选工作提出建议及改进措施。
第八条 评审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品牌评选全过程及候选项目涉及需要保密的技术相关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不得泄露评审项目情况、评审意见、结果等,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需要保密的评审项目资料;评审工作结束后,交回全部评审材料;
(二)凡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或其所在机构为被推荐项目,在评审专家委员会评议该奖项时应予回避。与被推荐项目或机构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关系的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在评议该奖项时主动回避;
(三)按照品牌评选办公室制定的评选工作计划,积极参加候选项目审查、复审会议,完成相关评审工作;
(四)评审专家应提供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
(五)评审专家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被评审项目机构以及相关人员的任何利益。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九条 为鼓励医药创新,品牌评选范围包括在我国工商注册的医药企业研发上市的为满足重大临床需求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药物;推动创新药物临床研究/药物研发水平显著提升的中国人、华侨或海外华人以及在我国注册并投资国内创新研发的金融投资机构等。
第十条 入围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品种、个人和机构,经推荐专家推荐可申报品牌评选相应奖项:
(一)创新药物:为满足我国重大临床需求、填补临床空白或实现重大临床替代做出突出贡献的已上市的创新型/改良型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天然药物,以及按照药品管理的疗法、诊断试剂和医疗器械等。
(二)创新人物:为我国药物研发、临床研究水平的提高做出过重大贡献、发挥了重大促进作用的中国科学家及海外华人科学家。
为我国药物研发、临床研究水平的提高或我国医药创新政策环境的改革完善做出显著突出贡献的科学家将被授予医药创新特殊贡献奖或医药创新终身成就奖。
(三)投资机构:积极投资满足我国重大临床需求的创新药(含医疗器械)研发并在中国工商注册的投资机构。
第十一条 奖项及奖金设置
(一)奖项设置
1、创新品种(各奖项各1个)
1)最具临床价值(上市)创新药
2)最具临床价值(上市)改良型新药
3)最具临床价值(上市)创新儿童药或罕见病药
2、创新人物
1)最具影响力药物临床研究领军人物(中国国内1人)
2)最具影响力药物研发领军人物(中国国内1人,国际/港澳台华人科学家1人)
3)医药创新特殊贡献奖(1人)
4)医药创新终身成就奖(1人)
3、中国最具活力的药物创新投资机构(不超过5个)
4、设置提名奖
品牌评选活动还设置提名奖(不包括投资机构奖项),获提名奖项将在颁奖典礼上予以公布。
(二)奖金设置
人才是驱动创新的最重要因素。为表彰中国及海外为推动医药创新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获奖者,品牌评选将给予获奖个人以奖金奖励,获得创新人物奖项提名的个人每人奖励10万元,获得创新人物奖的个人每人奖励50万元,获得特殊贡献或终身成就奖的个人每人奖励80万元。
个人奖项获奖者原则上为一人,最多两人;获得同一奖项的两人将分享该项目奖金。
第四章 评选原则
第十二条 品牌评选活动以“临床、经济与社会价值”贡献率等多方位指标作为评价标准,评选出满足临床重大需求、促进医药创新突破并产生重大经济社会价值的品种,以及推动中国医药创新研发能力提升、促进创新体系构建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家并予以奖励。
投资机构评选以机构投资全球创新药(1类)品种个数,投资项目的临床与社会价值等客观证据作为评价依据。有关投资机构的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推荐专家委员会委员可以推荐奖项候选项目。中国科学院化学部、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及中国工程院医药卫生学部的院士,中华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药师协会、中国医院协会的各专业委员会主委、副主委可以推荐候选项目。推荐专家需按要求填写推荐书,并按照统一格式的项目评价表在指定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提交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同一推荐专家针对同一个奖项只能推荐一个项目,针对不同奖项最多推荐两个项目;一个项目须获三位推荐专家共同联名推荐方可参与初审。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对候选项目的推荐资料进行审查,依据各奖项评价标准对候选项目填写的项目说明及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品牌评选办公室;品牌评选办公室根据评审专家对各申报项目的综合评价,提出进入复审项目名单。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委员会召开复审会议,依据各奖项评价表的评分标准,对入围复审项目进行综合评议,遴选出除投资机构奖项外其余各奖项获提名奖名单。
获得各奖项提名奖的项目须获得出席复审会议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多数同意;得票数前三名的项目获得提名奖。
获得提名奖项目名单将对外公示。品牌评选办公室要组织对公示期间接到举报或发现重大问题的获得提名奖项目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产品的临床使用疗效指标、患者评价等定性定量临床证据;调查资料将提交评审专家终审会议作为终审评选参考资料。凡公示期间接到举报或者发现重大问题,经查有证据表明不符合评选要求的获提名奖项目,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在颁奖典礼当天召开终审会议,对获得提名奖的各奖项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各奖项最终获奖项目需获参会评审专家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七条 品牌评选活动各奖项评选采取“宁缺毋滥”原则,若获得提名奖的各奖项均未获参会评审专家半数以上通过,得票最高的前两名进入第二轮评审;第二轮评审投票获半数以上参会评审专家通过者为该奖项得主。两轮投票仍然无法决出最终获奖项目,则该奖项空缺。
第十八条 品牌评选的评审管理、评奖程序,由品牌评选办公室根据本管理办法制订,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评审专家委员会、品牌评选办公室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候选项目提交的技术内容、知识产权及评审情况、结果等严格保密。
第二十条 品牌评选获奖项目由主办方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一条 评审专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品牌评选办公室组织的审查、复审或终审会议等活动,视为自动退出。品牌评选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有权依照本办法规定增补其他有资格的专家参与评审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品牌评选上述创新药物包含创新药物、创新诊断试剂、创新医疗器械以及按照药品管理的创新疗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推荐和评审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药促会品牌评选办公室负责解释。
“独墅湖杯”医药创新品牌评选-投资机构评选办法
为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医药创新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医药创新成果转化并推动医药产业优化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与苏州工业园区双方达成的协议,“独墅湖杯”医药创新品牌评选活动增设了“中国最具活力的药物创新投资机构”奖项。
鉴于此项评选需要具有医药投资丰富经验的专家开展项目推荐与评审,其评选标准也不同于医药项目,为此根据《“独墅湖杯”医药创新品牌评选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投资机构评选办法。
一、投资机构评选的组织管理、推荐和评审专家委员会职责与评审专家应当履行的义务,遵照《“独墅湖杯”医药创新品牌评选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二、评选范围
积极投资满足我国重大临床需求的创新药研发项目并在中国注册的投资机构。
三、奖项设置
奖项名称:中国最具活力的药物创新投资机构
获奖数量:每届不超过5家
四、具有推荐权利的企业范围
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以下简称“中国药促会”)所有会员单位具有推荐投资机构参评的权力。
五、评审专家委员会的构成
评审专家委员会由中国药促会品牌评选办公室从品牌评选推荐专家委员会委员中选取组成。
六、评选相关规则及流程
1、参评投资机构的推荐
具有推荐权的企业可以推荐参选投资机构;同一企业推荐参选投资机构数量不超过3家;同一家投资机构需有3家企业联名推荐方具备参选资格;投资机构推荐单位中应有一家为主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只能作为一家投资机构的主推荐单位。
主推荐企业需按要求填写推荐书,并按照统一格式的项目评价表在指定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提交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并在复审会议上介绍推荐参选投资机构的有关情况。
2、初审阶段
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推荐参选投资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3、复审会议
品牌评选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专家复审会议,对通过初审的参选投资机构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分,选出投资机构入围名单(最多不超过10个)并予以公示。
入围名单的确定:参加复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按照评选标准为每个参选投资机构打分,按照各投资机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列,得分排名前10位的投资机构作为入围机构;排名第10位出现并列时,需要对并列投资机构进行再评分。
4、终审会议及颁奖典礼
颁奖典礼当天,品牌评选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专家终审会议,评选出最终获奖投资机构(最多不超过5个),并在颁奖典礼上正式公布最终获奖名单。
终审名单确定:最终获奖的投资机构须得到出席终审会议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七、评选其他相关原则
1、在评选中获奖的投资机构,此后三年不得再次参评。
2、利益回避:凡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与入围投资机构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关系的,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在评审该奖项时予以回避。
3、保密义务:评审专家对评选全过程及候选项目涉及需要保密的技术相关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不得泄露评审项目情况、评审意见、结果等,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需要保密的评审项目资料;评审工作结束后,交回全部评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