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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独墅湖杯”医药创新品牌评选
项目推荐说明
由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以下简称“中国药促会”)与苏州工业园区共同主办的2019“独墅湖杯”医药创新品牌评选活动(以下称“品牌评选”)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全面启动。品牌评选通过接轨国际科学奖项评选规则,采用参评项目专家推荐制(不接受自主申报),按照国际创新标准和国际科学奖项的同行评议制度,推荐并评选出真正具有创新价值的药物品种、最具创新能力的个人(包括华人科学家)以及最具活力的投资机构,并予以表彰。品牌评选为非盈利性的公益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评选全流程公开透明。
一、品牌评选范围
(一)创新品种:由在中国依法注册的机构研发上市,为满足我国重大临床需求、填补临床空白或实现重大临床替代做出突出贡献的已上市的创新型/改良型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天然药物,以及按照药品管理的疗法、诊断试剂等。
(二)创新人物:为我国药物研发、临床研究水平的提高做出过重大贡献、发挥了重大促进作用的中国科学家及海外华人和华侨科学家。
为我国药物研发、临床研究水平的提高或我国医药创新政策环境的改革完善做出显著突出贡献的科学家将被授予医药创新特殊贡献奖或医药创新终身成就奖。
(三)投资机构:在中国依法注册,积极投资满足我国重大临床需求创新药物/疗法早期研发的投资机构。
二、奖项设置
品牌评选一共设立了包括创新品种、创新人物和投资机构在内的三大类别共计八个细分奖项,分别是:
1、创新品种:1)最具临床价值(上市)创新药;2)最具临床价值(上市)改良型新药;3)最具临床价值(上市)儿童新药;4)最具临床价值(上市)罕见病新药。
2、创新人物:1)最具影响力药物临床研究领军人物;2)最具影响力药物研发领军人物(中国大陆1人,海外华人和华侨1人);3)医药创新特殊贡献奖/医药创新终身成就奖(1人)。
3、中国最具活力的药物创新投资机构
4、针对创新品种、人物设置提名奖。
三、具有奖项推荐权利的专家/机构范围
(一)具有创新品种、创新人物奖项推荐权利的专家范围
中国科学院化学部、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及中国工程院医药卫生学部的院士以及中国药促会、中华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药师协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罕见病联盟的各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级别专家具有项目推荐资格。“独墅湖杯”品牌评选官方网站公布的评审专家也具有推荐权利,名单详见链接:http://dushulakeprize.phirda.com/experts.aspx
(二)具有投资机构奖项推荐权力的机构
推荐单位须为中国药促会会员单位,会员单位名录详见中国药促会官网http://www.phirda.com/memcom.html。
其他推荐单位范围待定
四、推荐要求
(一)创新品种和人物
1、同一推荐专家针对同一个奖项只能推荐一个项目,针对不同奖项最多推荐两个项目;
2、一个项目须获三位推荐专家共同联名推荐方可参与初审;
3、前三届已获奖项目(详见获奖名单)不在此次评选推荐范围内。
(二)投资机构
1、同一企业推荐参选投资机构数量不超过3家;
2、同一家投资机构需有3家企业联名推荐方具备参选资格。投资机构推荐单位中应有一家为主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只能作为一家投资机构的主推荐单位。
五、推荐资料填写和发送的注意事项
(一)推荐资料:推荐资料包括《推荐书》和《评选标准》两部分,推荐书和评选标准按照奖项设置类型分成创新品种、创新人物和投资机构三个类别。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被推荐项目推荐书需三个推荐人共同签字后方可生效。三个推荐人签字可签署在同一张纸上也可酌情分别签署在不同纸上;被推荐项目所属单位法人或被推荐参评本人的签字及单位盖章必须在同一张纸上。
(三)《评选标准》填写要求:只填写简要说明部分即可
(四)推荐书和评选标准表如下:
六、报送要求和推荐截止日期
1、由于《推荐书》公章/签字页涉及到单位盖章和法人签字,因此《推荐书》中的公章/签字页需以扫描版(PDF格式)发送,其他页内容以Word格式发送;
2、《评选标准》以Word格式发送;
3、证明材料以电子版原件或者扫描件(PDF格式)发送。
4、推荐材料报送邮箱:zgyypp@phirda.com
5、推荐截止日期:2019年5月20日。
七、品牌评选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琳
电话:010-58156160-821
手机:157 1133 7989
邮箱:zhangl@phirda.com
联系人:张钊
电话:010-58156160-822
手机:188 1307 5508
邮箱:zhangz@phirda.com